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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卫士手记】小小“资料费” 大大“获得感”

来源:赫山区委巡察办 作者:黄丹 发布时间:2019-12-24

“巡察组连小小20元资料费的问题都如此重视,我真的没有想到!”益阳市赫山区新市渡镇养民山村村民老邹由衷感叹。

事情还得从赫山区委开展的扶贫领域易地扶贫搬迁、危房改造专项巡察说起。当时专项巡察组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,采取不打招呼直接上门的方式到危改户家了解情况。这天到了老邹家,老邹是2016年的危改户,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,巡察组工作人员随口问了句话。

“您家申报危房改造,自己也花了点钱没有?”

“没花什么钱,就交了20元资料费给村里。”

老邹这句不经意的话却让我们巡察组的干部心里泛起了波澜,虽然收费金额不大,但现如今各级三令五申严禁向人民群众摊派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,在精准扶贫抓的如此之严的情况下,还出现向危房改造申请户收取资料费的情况,那这可不是小问题啊。

当天的巡察组组务会上,组长迅速安排专人继续全面走访该村危改户,将是否收取相关费用作为重点,“一旦确定基本事实,迅速移交处理。”通过上门走访,个别谈话,查阅资料等,巡察组很快就将情况摸清了。2016至2017年,养民山村村委在配合区住建部门对该村30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,时任该村村委委员的姚某向危改户收取了20元资料费,用于复印资料等。

事实确认后,巡察组迅速按程序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了赫山区纪委,经调查情况属实,区纪委给予姚某党内警告处分,在调查过程中,姚某主动将收取的资料费一一退回了危改户手中。

“我之前认为,是危改户自己申请的危房改造,复印资料等产生的费用,当然应该由危改户自己承担,而且我也没有收多的。但是,经过巡察组和区纪委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,我现在知道了,这种收费政策上是不允许的,危改户都是五保户、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,条件本来就不好,确实不应该向他们收费,应按规定在专项工作经费中开支。作为村干部,真的不能放松学习,更不能放松警惕,要时刻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!”姚某在事后感概良多,触动很深。

“巡察组上门才短短十几天,村里收的资料费就退给我们了,通过危房改造我们都住上了这么好的房子,现在的干部是真的把群众的事放在心上,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是真的好!用现在流行的一句话讲,我们的‘获得感’大大的!”和老邹一样的危改户们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。